...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_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南京南钢
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所持有的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钢发展”)
38.72%股权及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炉料”)
38.72%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
。
本次交易
完成后,南钢发展及金江炉料将成为上
市公司
的
全资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
顾问
,
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
(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的
要求,对
上市
公司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信息披
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
向
上交所申请自
2019年
4月
26日开市起
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股价变动幅度以及与大盘指数、同行业指数的对比
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年
4月
25日
2019年
3月
27日
涨跌幅
股价(元
/股)
4.18
4.01
4.24%
上证综指
3123.83
3022.72
3.35%
申万钢铁指数
2596.89
2611.26
-0.55%
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个交易日期间,
上市公司
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4.24%。剔
除大盘因素(上证综指)影响,
上市公司
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积波动幅度为
0.89个
百分点,未达到
20%的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申万钢铁指数)影响,
上市公司
股
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波动幅度为
4.79个百分点,未达到
20%标准。
因此,上市公司在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信息披露前
20个交易日内股价波动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
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
动情况。
(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张
翼
郁韡君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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