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茶花现
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茶
花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37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50,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8.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422.00
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H-00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19年10月2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828.03万元,占募集资
金净额的59.06%。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计划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
目
27,000.00
21,000.00
13,035.12
茶花家居塑料用品
(连江)有限公司
茶花家居用品制造中
心项目一期(含结算中
心功能)
24,000.00
22,628.89
12,022.53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
(滁州)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00.00
2,200.00
1,770.38
公司
(本部福州和上海)
合计
53,200.00
45,828.89
26,828.03
-
二、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基本情况
1、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
计划投入27,000万元,其中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21,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
个月,项目达产后将年产2.2万吨日用塑料制品,可新增年均销售收入57,899.82
万元,新增年均税后利润11,524.0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33.33%,
动态投资回收期为5.93年(所得税后)。截至2019年10月2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13,035.12万元,投入进度为62.0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本部福州和上海),计
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200.00万元,承担公司产品的研发任务,主要包括产
品外观设计、功能设计、结构设计、包装设计及模具设计,该项目原预计2019
年12月31日完成。截至2019年10月2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70.38万元,投
入进度为80.47%。
公司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
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
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未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建
设内容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
定适当调整募投项目“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
度,即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原因
1、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积极探寻先进的生产流程及模式,公司对厂房布局、
设备选型、生产自动化等方面进一步规划,谨慎地推进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
度,以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产品竞争力。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家
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实施进度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坚持边建
设、边研发的统筹发展思路,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谨慎地安排研发投入进度,
进一步优化研发设计团队,逐步增添和完善研发中心的各项功能和设备,以缩短
研发周期和使研发的产品更贴近广者的需求,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
势及核心竞争力。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的进度进行优化,拟调整募投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
四、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进度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
设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家居塑
料用品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
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
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募
投项目“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根
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仅
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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