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合肥公布幼儿园收费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幼儿园收费有新规了
合肥市发改委近日起草
《合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今后
普通民办园收费标准
或将在2年内不得变动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
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
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学习、生活必需用品购置费用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建立公办幼儿园成本调查制度和收费调整机制。定期对公办幼儿园办学进行成本调查,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民办园
普通民办园收费标准2年内不得变动
民办幼儿园分为普通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普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在开学前三个月,报所在县(市)、区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经备案的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稳定,原则上2年内不得变动,并与招生简章发布、园内收费公示及实际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普惠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住宿费最高限额,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增幅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收费标准增幅确需高于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级发改、财政部门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捐资助学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建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具体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除保教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另外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收费标准调整提高后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寒暑假提供托管服务的,结合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经审批后可收取一定的费用。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本着收支相抵、不赢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退费
幼儿因故退(转)的
退还部分预收费用
因幼儿园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等。
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请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具体退费方法:
(一)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请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住宿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
(二)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后据实退还。
信息来源: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孙娅雯
原标题:《刚刚!合肥公布幼儿园收费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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