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虐童现象何以频发?
一段幼儿园老师让小朋友排队自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开始出现。媒体从江苏淮安市盱眙县教育局了解到:这段视频是真实的,事发该县一民办幼儿园——天都幼儿园(也称伟嘉幼儿园)。鉴于此事造成的恶劣影响,教体局决定:一、在教育系统内对伟嘉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二、对该园园长进行诫勉谈话;三、责令该园对聘用教师陈丽珠予以辞退。
“幼儿园不得体罚虐待幼儿”,不仅是基本的生活常识,也是相关法律早有的明确禁令。可尽管早有法律禁令,但类似上述这样发生在幼儿园的体罚虐待幼儿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并不鲜见,而且一定程度上一直呈现某种频发多发态势。如仅以“幼儿园扇耳光”为关键词,就不难在网上轻松找到上百万的相关网页。
幼儿园虐童现象何以频发,屡禁不止?这当然首先与幼儿园幼儿自身固有的“幼弱、稚嫩”特性直接相关。但进一步从社会文明秩序高度审视,幼儿园虐童现象之所以频发多发,除了幼儿本身的幼弱性,无疑又还有更为复杂、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如从幼师角度,“自扇耳光”之类虐童现象的频发,很大程度上实际上就是目前我国幼师自身内在素质普遍不高的一种折射和见证。如据教育部此前数据,在目前我国既有的200多万幼师中,“有22.4%的教师只有高中及以下文凭,73%教师未定职级”。当然,幼师素质之所以普遍不高,事实上又与目前幼师的职业待遇低下密切相关。这样一来,“幼师素质低下——待遇低下”,势必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进而最终祸及那些无辜幼儿园的幼儿。
进一步从教育监管角度,虽然许多虐童现象,在媒体曝光之后,相关地方一般都能迅速介入处置,但这种过于依赖于事后“灭火”的监管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其实也客观暴露了此前相关教育监管部门,在日常常态化监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和不到位。而无论从实际的幼儿保护效果还是效率的角度来看,事前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显然比事后的亡羊补牢更为重要、迫切。
更重要的是,从违法成本角度,尽管“自扇耳光”等各种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危害性和恶劣社会影响均显而易见,也并不缺乏相关法律禁令。但在现实中,囿于相关立法还不够健全完善,以及执法的不到位,针对各种虐童行为的法律追责惩戒,往往并不十分给力。如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虽专门新增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因“情节恶劣”的具体认定标准,尚没有进一步细化,在实践中,许多存在恶劣虐童行为的幼师,实际上都并没有严格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追究刑责,往往仅是“辞退”了事。
因此,要想有效改变幼儿园虐童现象频发的状况,必须从多个层面着手、全面治理。如进一步严把幼师入口关,确保幼师基本素质,避免那些缺乏应有职业素养的人员混入幼师队伍,并同时充分提升幼师待遇,确保幼师职业的吸引力,留得住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提升针对幼儿园的教育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常态化的日常监管;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各种虐童行为的违法成本,确保所有虐童行为都不仅会“动辄得咎”,而且势必面临严厉的法律惩戒。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