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警方发布养犬注意事项: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王琳)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公安局深入践行“爱大连爱公安 爱岗位”理念,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我市警方深入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自年初以来,全市累计收容各类犬840余只、受理投诉举报1700余件、办理犬证10600余个、发放宣传材料15万余份,在各类媒体进行依法养犬宣传50余次。
在工作中,全市各区市县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区民警采取边宣传、边调查、边登记、边整治的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登记办证、违规遛犬等情况,积极推动以物业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为主,建立“文明养犬劝导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制止和劝说,取得了良好效果。
针对一些市民出于爱心喂养流浪犬的情况,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民警以及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与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共同与这些人员逐一见面进行耐心宣传,在肯定其爱心善举的同时,讲清无序喂养流浪犬危害,建议其改变“只喂不养”、“只养不管”的做法,以减少街面和居民区内流浪犬数量,避免流浪犬大量繁殖甚至伤人问题发生。对有能力领养的人员督导其立即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入户饲养;对没有领养能力的喂养人,尽力说服其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送交市犬类留检所进行妥善安置。
为了深化文明滨城建设,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以下养犬事项:
一、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二、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犬只外出时,应携带养犬登记证,对犬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牵领,并且请您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同时,倡导大家尽量在晚上19时后至次日7时前遛犬。
2.除盲人自用导盲犬以外,在市区内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3.携犬出户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粪便,保持环境卫生。
4.携犬出户时,不携犬进入餐厅、酒店、商场、影剧院、公交车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5.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6.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虐待犬、不遗弃犬。
7.给您的爱犬一个合法的身份。按照规定,请您到居住地派出所为爱犬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办理犬证时,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明、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两张犬只的两寸全身彩色照片。
8.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犬伤害他人后,犬主人应当主动致歉,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9.要保持睦邻友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叫,避免犬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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