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金融秩序与行为监管》】
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金融是服务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重要工具,但它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财富积累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要重视金融风险防范。
《金融秩序与行为监管》书影
目前我国金融业处在改革、发展和开放过程中,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金融消费者享受到了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好处。随着金融新业态的蓬勃发展,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增加,金融消费纠纷快速增长,涉众类案件时有发生,部分极端案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例如操纵股市、“e租宝”、新型高利贷、校园贷“裸条”以及各类非法交易所等。这些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经营行为不规范、误导销售、暴力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非法经营金融业务、集资诈骗、资金传销等。这三大类线上、线下都存在,威胁经济金融安全。
综合分析,当前的行为监管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体系方面,缺乏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性法律法规、金融消费者举证责任过重、现有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无法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分散等;二是金融监管者方面,行为监管理念有偏差、存在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缺乏投诉数据分析和行为偏差检测体系等;三是金融机构方面,监管部门指引不到位、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绩效考核不合实际、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过度采集和滥用等;四是金融消费者方面,消费者存在系统性行为偏差,容易被金融机构用以谋利,同时普遍存在消费者金融素养不足、风险意识不强,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够等问题。
孙天琦的《金融秩序与行为监管》在仔细剖析了以上问题后,从法律体系、金融监管者、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国际组织等视角进行研究,囊括了行为监管的主要领域,分析了我国行为监管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构建我国行为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一是完善金融业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统一的线上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 (ADR) 平台,跨境提供金融服务必须持牌经营。二是加强行为监管。重视行为监管、强化行为监管能力、建立分级监管模式、增强监管协同、加快完善金融业批发市场行为监管体系等。三是金融机构应强化行为风险管理,在公司治理层面强化行为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完善对一线柜员和管理层的激励机制;确保监管政策和自身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地。四是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引导金融消费者主动学习金融知识和风险特征,尤其是数字金融知识;通过金融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消费者诚信意识;发挥好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学校等在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金融知识普及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和开放的深化,必须有有效的金融业行为监管体系护航,它是确保政策落地、防止市场失序、维护金融稳定、捍卫金融秩序的关键基础。如何构建中国的行为监管体系?该书做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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