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办法_太原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
本报讯(记者黄泽雨)6月24日,太原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政策,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并明确表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
太原市教育局表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是中小学招生入学和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网上报名、未参加中考或未在网上填报志愿、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考生。否则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中小学招收借读生,必须符合《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借读的政策规定,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学校违规突破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违规突破范围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注册手续。
对于转学,太原市教育局明确表示要从严规范转学工作。并规定:严格执行同级转学规定,不得跨级转学。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不予转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容量规定,不得超计划或超班容量接收转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依据,不得组织转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转学考试,严禁通过转学变相提前“掐尖”选拔储备生源。严格监控、管理公办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关于学籍管理,太原市教育局明确,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要按照转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证生源正常有序流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学籍造假,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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