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羡慕你 实名羡慕!多地许可子女带薪护理生病住院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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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云南、福建、广西、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等10余省份已出台了具体规定。
各地的护理假时长有所区别,此外,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
条例内容详细
不付工资的,将责令改正
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10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带薪护理假。
《条例》中,将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护理照料的范围由独生子女扩大到非独生子女,并增加了护理时间。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对于拒不支付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家庭成员要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连续3个月未看望的,养老机构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收到建议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督促赡养人前往看望。
政策落地遭遇三道坎:
缺细则、限制多、无硬约束
尽管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受到普遍认可,但现实中不少人遭遇护理时间难申请的尴尬。在湖北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的马女士表示,需要哪些证明、走什么样的程序都不清楚;在福州一家医疗设备经营企业工作的80后张敏告诉记者,其公司从未宣导过带薪护理政策。记者调查发现,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落地难与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有关。条款缺乏细则,企业选择性忽视。今年上半年,四川王女士的母亲生病住院,她按照《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申请一周护理时间。但其所在单位却以条例规定了前置条件——“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为由,要求王女士出具“母亲不能自理”的证明。王女士无奈地说,医院无法出具这个证明,“而仅凭我一张嘴说,公司又根本不相信”。
专家倡导更多地方推行
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18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约为2.49亿,约占总人口的17.9%。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认为,各地出台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顺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是文明进步的体现。一方面,要在全国更多的地方推行;另一方面,要推动已出台的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配套,监督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
专家认为,在操作层面应进一步明确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相关细则。比如,如何确认独生子女身份以及父母住院情况;员工不能正常享受政策如何维权;单位长期不落实政策相关部门如何监督、处罚等等。
网友表示:希望强制执行
来源:新华视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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